根据《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》(商产发[2006]629号),针对企业申报情况,我们对2009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名单(商务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海关总署、质检总局、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114号公告名单)进行了适当调整,现予以公布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 附件:1.新增的2009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
2.调整的2009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
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监委
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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